怎么样看待当前钢材市场价格的“倒挂”现象?

时间: 2024-02-25 21:27:56 |   作者: 框式流水

  现在热轧H型钢的订货价与市场销售价的“倒挂”情况相当严重,如小规格的H型钢价格“倒挂”在150元/吨以上,大规格的H型钢“倒挂”达到350元/吨左右,这种持续价格“倒挂”的局面已经持续3个多月,进入7月已是第4个月了,如此长时间的价格“倒挂”,这在热轧H型钢市场是不多见的。

  如何看待目前的价格“倒挂”现象?价格的“倒挂”现象在一段时间,一定的程度范围内是合理的,也不可避免的。一般持续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倒挂”的幅度不超过100元/吨,这是正常的,贸易商大都能承受,等到一轮行情涨的时候可能弥补,但目前这种长时间、大幅度的“倒挂”,显然是不合理的,也是不正常的。一般来说,贸易商从订货到出货的周转时间不会超过2个月,在2个月之内的价格“倒挂”,且“倒挂”幅度不大,贸易商是可能承受,也能够对付的。但到了第3个月,继续“倒挂”,这就是真正意义上的“倒挂”,那么它带来的危害性也就慢慢的变大了。

  这次出现的长时间、大幅度的价格“倒挂”现象进行调研分析,其形成的因素很多。比如说,钢铁原材料价格的不断上涨,钢材生产所带来的成本直线上升,钢厂面临的成本压力不断增大,为了消化部分成本上升因素,钢厂频频上调钢材出厂价格,使贸易商的采购成本急剧上升,高成本是一个因素。

  再有,下游终端需求不旺。前一时间,南方地区连续下雨,如上海的梅雨持续了23天,才出梅,又遇到持续的高温,建筑钢材施工受一定的影响,需求明显减少;加上钢材市场价格的不断上涨,最终用户难以承受,像建筑钢结构制造厂家因钢价的不断上涨,生产所带来的成本明显增大,基本无利可图,甚至亏损,有的不再承接钢结构件订单;进入7月份,H型钢的需求在继续减少,贸易商的成交萎缩,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商家降价出货,使市场行情报价低于向钢厂的订货价。“倒挂”现象出现了,而且越来越严重。

  谈到价格“倒挂”所产生的危害性,其危害性确实不少,人们不能低估。首先,持续的价格“倒挂”对于钢材贸易商所带来的损害最大,直接引发经营亏本,甚至难以维持正常的贸易。根据目前的价格“倒挂”情况,每吨钢材至少“倒挂”150元以上,就是说贸易商每销一吨钢材得亏损150元/吨,如果有1万吨的库存,将亏损多少,贸易商把上半年的盈利都搭上去还不行。为减少亏损,一些经营者降价销售,争取早日出货,而在跌势之中,越是降价越是没有销量,最终用户观望,商家再度降价抛售,形成恶性循环,使“倒挂”更严重,贸易商心态不稳,显然不利于整个钢市价格的稳定。

  其次,长期的价格“倒挂”也不利于钢厂的生产经营。由于价格“倒挂”现象长期不能消除,不少钢材贸易商不敢向钢厂订货,订一吨,亏本一吨,确实让贸易商承受不了。有的贸易商为规避风险,向钢厂少订货或不订货,有的不向钢厂订货买期货,而是从钢厂的销售点直接买现货,看准行情进一批,找准下家销一批,快进快出,薄利多销,稳扎稳打,见好就出。这是在价格“倒挂”情况下贸易商采取的对策。由此而来,将波及到钢厂的生产销售。诸如,没有贸易商的事先订货,钢厂排产受影响;商家不向钢厂直接订货,厂家无法及时收到货款,也成问题,等等,而这些又将影响钢材市场运行。

  那么如何尽快消除价格“倒挂”现象,维持钢市的稳定?根据目前的存在的“倒挂”情况和钢材市场运行状态趋势,价格的“倒挂”现象在短期内是难以消除的。按照以往的经验,价格“倒挂”现象往往是在新一波价格持续上涨行情出现后,才逐渐消除,但在从目前钢材市场供需状况,指望价格的上涨来消除“倒挂”似乎是不现实,也不可能。在7、8月份,国内的H型钢市场行情报价再度上涨不可能,根本原因是供大于求,今年中小规格的热轧H型钢产能扩大,从去年底开始之后的一段时间内几乎每个月都有新的生产线投产,热轧H型钢的产能在今年就要突破1500万吨。现在国内热轧H型钢生产线条在建或者在规划中,虽然热轧H型钢产品是国家钢铁产业政策鼓励使用的产品,但也经不住在如此短的时间里如此集中的产能释放,尤其是这些新增生产线mm以下的规格。未来几个月又是钢材需求的淡季,供需矛盾凸现,在供大于求的状况下,指望钢材市场价格上涨不可能,那么靠市场行情报价的上涨来消除价格的“倒挂”同样不可能。

  钢厂给予贸易商适度的价格补差,能够缓解价格‘倒挂’严重程度,但不可能仅靠钢厂的差价消除‘倒挂’现象。有些钢厂实施价格追溯制,当市场行情报价下跌的时候,贸易商亏本了,钢厂给予一些价格的补差,但这种补差只能减轻贸易商的30%因价格“倒挂”造成的损失,十补九不足,显然只靠钢厂的补差追溯,来消除“倒挂”不现实,也不可能。

  价格的“倒挂”其深层面的问题就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尚未十分成熟。一些业内人士认为,如今我国在体制、机制上,还缺乏对利益主体监管的有效手段,行业之间的利益分配不公的现象依然存在,对一些利益主体尚未实施有效的监管。比如商业利润的来源,传统的马克思主义经济学从来认为,它根源于产业工人创造的一部分价值,是产业部门因为商业部门替它销售商品而依据平均利润率让渡给商业部门的一部分剩余劳动创造的价值(m)。这就是称之为让渡商业利润论。而价格的“倒挂”,就与这一理论不相称。

  面对价格“倒挂”的不正常现象的存在,经销商要依据市场实际,全面把握钢厂价格政策的趋势要求。从近年来钢厂价格“倒挂”给市场带来的震荡和惨痛损失中吸取经验和教训,与钢铁企业最终用户携手稳定当前的钢材市场行情报价。这不仅符合钢材市场需要稳定运行的阶段性走势特征,符合钢厂和经销商的根本利益;也为钢材市场良好价格秩序的建立和推进流通体制的改革与进步创造条件,使经销商能用更多的精力改进市场服务,而不是整天陷入价格风险的恐慌中

  要消除价格“倒挂”的不正常现象,仅仅靠钢材贸易商努力是远远不足的,要靠政府部门的协调,靠各利益主体顾全大局,以国家、人民利益至上;国家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利益主体监督管理力度,消除利益分配的不公,让钢材流通产业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得到发展壮大。


首页
产品
新闻
联系